國知辦函保字〔2022〕1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就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2022年度報告填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報范圍和內容
2022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和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的基礎數據,以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地理標志年度產值、地理標志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地理標志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政策宣貫與宣傳培訓等年度工作情況。
年度報告填報模板(附件1)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門戶網站(www.cnipa.gov.cn)地理標志專欄“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下載。
二、填報時間
填報日期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填報方式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四、其他
請于2023年1月16日前將各省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2022年度報告工作聯系人信息(附件2)發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2022年度報告模板.doc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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