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件以專利侵權判定和人民調解為觸點,又涉及審判程序,反映了保護中心協同保護的職能,最終解決了當事人雙方的侵權糾紛。
從一開始保護中心工作人員了解到當事人的維權需求后,耐心指導當事人填寫相關資料進行維權援助申請,并告知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裁決、訴訟、仲裁等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充分了解不同途徑后選擇通過調解方式進行解決。
程序上,首先在事實判定時,保護中心在對實用新型專利侵權事實無法判定時,由專家出具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意見,以此來確定侵權事實具有說服力;然后在調解上,調解之前向當事人宣讀了調解人權利與義務,調解程序合理合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調解失敗后,保護中心繼續耐心指導當事人走訴訟程序,告知其通過中心與法院等建立的“一站式糾紛化解平臺”,使得審判程序加快,推動糾紛更快解決。該“一站式糾紛化解平臺”可以加強跨部門協作,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建立知識產權跨地域、跨部門保護機制,為“快保護”提供便利途徑,反映了保護中心協同保護的職能。
整體來說,這個案件并不復雜,特色在于通過“一站式糾紛化解平臺”加強跨部門協作,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建立知識產權跨地域、跨部門保護機制。